【来论】检讨陈年旧例 打造健康城市

2020-03-17 00:00

青衣长康邨与大埔富亨邨两条同样落成逾三十年的公共屋邨,先后出现有同一幢大厦、同一座向单位的住户连环确诊新冠肺炎,令人关注有关大厦的环境、建筑或厕渠喉管设计是否欠妥,导致病毒可在不同楼层与单位之间传播。当年沙士疫症在淘大花园迅速扩散,其渠管设计不善就是例子之一。

长康邨个案怀疑是「上层传下层」。涉事低层单位的厕渠排气喉曾被非法改动,将整条喉管切除,令播毒风险大增。笔者联同建测规园界的专家,当时提出了多项临时检测及改善措施,包括以玻璃胶及保鲜纸暂时密封可能漏气的渠管接驳位、调低厕所抽气扇的强度、将1:99漂白水倒入马桶及渠管消毒等。笔者亦要求政府检查所有同类型公屋单位及所有确诊个案的上下层单位(不论公私营物业)的厕所渠管,以免疫情进一步在社区扩散。

最新的富亨邨个案则怀疑是「下层传上层」。有专家估计病毒可能首先通过涉事高层单位的厕渠排气喉,上升至大厦天台的排气口向天空排出,再经风力产生的「扰流效应」及大厦天井的「烟囱效应」,吹入同座向的顶层单位屋内。亦有业界指出,前两周香港经常落雨,从天台排气口排出的病毒可能会溶入雨水,再倒流至顶层单位的喉管或窗户,继而感染屋内住户。

现行《建筑物条例》规定,厕渠排气喉的出口,必须设于建筑物屋顶之上不少于一米的高度。涉事的富亨邨大厦的排气口高度,已符合有关最低标准。有人就提议将有关喉管加高加长,所涉及的开支及工程复杂性应不高。事实上,若建筑物的天台经常有人进入及逗留,例如新界村屋、独立洋房等,当局现时已要求将排气口设于屋顶之上最少两米,以免天台使用者容易闻到臭味。

此外,法例同时规定排气喉的安装方法,不得使相关渠管的「浊气」散发至任何建筑物。有业界人士指出,有关条文并不清晰,未有就厕渠排气喉出口与邻近大厦、单位或窗户的距离作出明确规定。如果两幢大厦距离极近,并存在一定的高低差(这种情况在香港并不罕见),病毒就有机会透过较矮大厦的厕渠排气口,经风力或雨水散播至较高大厦接近排气口的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文早于一九六〇年制订,对上一次修订是一九七六年,即是足足四十四年都未有再作改动,但期间香港的人口、生活习惯,建筑物的数目、高度和密度等,都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导致传播疫症的风险及所造成的破坏力大增。不论是从与时并进、加强防疫,还是打造更健康、更宜居的城市角度,都是时候就这些陈年旧例作出检讨了。

谢伟铨(立法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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