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中橡胶弹癌汉 申公开涉事警身分
2019-11-30 00:00
原告吴应武,被告为律政司司长代表警务处处长。原告针对六月十二日下午在金钟添华道开枪击中他的警员及其队员和指挥官,以及八月四日晚在西环德辅道西和嘉安街交界殴打他的警员及其队员,要求警务处处长,公开以上警务人员的姓名、警员编号、职位阶级和恒常地址等个人资料,以及当日的行动记事簿和片段等重要记录,原告表明警方交出警员资料和有关文件,以便他索取意见和采取法律行动。
吴应武于九月中曾公开指责警方滥用暴力,声称自己在六月十二日被警员以橡胶子弹打中腹部后倒地(见图),两个月后在西环为了帮年轻人挡下警棍,却无辜捱了警员一踢,他联同其馀五名受害者打算筹款打民事官司,追究警察责任。
案件编号:高院杂项案件二二○六—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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