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冀《禁蒙面法》暂缓违宪裁决

2019-11-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高等法院本周一裁定《禁蒙面法》及《紧急法》违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进行聆讯。代表政府一方的余若海资深大律师希望法庭临时暂缓裁定《禁蒙面法》违宪的决定,并让《禁蒙面法》继续有效至终审法院上诉有结果为止,以防香港市民误以为蒙面犯法无罪而目无法纪。申请方反对并指《禁蒙面法》失效不会妨碍警方拘捕犯罪者,被警方非法拘禁的人士亦可到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反而制造成法律上的混乱局面。林云浩法官及周家明法官需时考虑,并指将会尽快择日颁下裁决。

代表政府一方的余若海资深大律师陈词时指,警方至今所检获示威者使用的汽油弹多不胜数,情况令人感到恐惧,亦对香港市民的生命造成威胁,相对现时香港确实面对「危害公安」的情况。余若海称如法庭正式宣布《禁蒙面法》及《紧急法》违宪,并立即否决《禁蒙面法》,会变相鼓励民众蒙面参与示威或暴力事件,蒙面民众更会错觉他们蒙面时犯罪便能逃避刑事责任。

余若海续称法治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民众及社会的安全及权利,法庭在有人遵守法律的情况下才会有作用。现时香港亦有一群俗称为「勇武抗争者」的暴力人士罔顾法纪,危害民众的安全,依情况看来他们亦会坚守「岗位」让反修例活动持续进行。余若海指法庭判词中指出政府有权向终审法院作出上诉,相信终审法院的上诉将会尽快更或在数周内便有结果,如法庭下令《禁蒙面法》在终院上诉有结果前仍然有效,犯罪者蒙面亦会犯法,便能阻吓民众犯法。

代表廿四名泛民立法会议员的李志喜资深大律师则指,法庭裁定《禁蒙面法》违宪,令任何因《禁蒙面法》逮捕、拘禁、控告民众的情况亦属违宪,法庭不应协助政府继续违宪,亦不应让政府在非紧急情况下为所欲为地引用《紧急法》。蒙面者并不是每位都会纵火或实施暴力,《禁蒙面法》失效亦不会妨碍警方执法、拘捕犯罪者及保护大众。《禁蒙面法》额外增加一项「违反《禁蒙面法》」的罪行来指控犯罪人士,但如控方有足够证据显示他们犯下如非法集结等罪行已能以该罪控告,蒙面与否不会阻碍逮捕或控告。

代表社民连成员「长毛」梁国雄的潘熙资深大律师称,如政府继续以《禁蒙面法》来作出逮捕及拘禁,相信因《禁蒙面法》被逮捕及拘禁的人士会相继到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法官亦需根据《禁蒙面法》违宪的决定而需批出人身保护令,相信届时会制造出法律上的混乱局面(legal chaos),法庭亦不应纵容政府执行违宪的条例。

申请人郭荣铿、梁继昌、范国威开庭前指泛民反对政府上诉及申请暂缓《禁蒙面法》失效的决定,亦形容《禁蒙面法》是「违宪的法案」,如警方用违宪的法律拘捕和检控市民则是违反人权和法治原则。「长毛」梁国雄在聆讯后则指政府欲向法庭错误指出香港乱局是因《禁蒙面法》失效所造成,并指「如果政府赢咗上诉咪继续执行(《禁蒙面法》)罗」,但律政司不应对法庭视之无物。

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二九四五及二九四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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