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清认同法工委 港不能推翻人大判定

2019-11-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高等法院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其后指,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权裁决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香港律师会回应指,任何人均不应发表或作出会破坏或被视为破坏香港司法独立及法治的言论或行为。全国政协委员、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汉清表示,认同法工委的说法,人大常委会回归前已判定《紧急法》符合《基本法》,香港法院无权推翻。

香港律师会发表声明回应人大法工委的谈话,指司法独立及法治乃香港特区普通法制度的基础,任何人均不应发表或作出会破坏或被视为破坏香港司法独立及法治的言论 或行为。声明指到,《基本法》第85条指出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而《基本法》第158(1) 条列明《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第 158(2) 条列出香港特区法院对关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基本法》条款自行解释的依据。律师会表明,对本港法院独立性及角色,以及本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在基本法规定下实行的一国两制中能妥善运作均充满信心。

胡汉清表示,认同法工委指只有人大常委会才有权裁决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而人大常委会在回归前审查过所有香港原有法例,当中已判定《紧急法》符合《基本法》,可予保留,香港法庭无权推翻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决定。他指,法工委的言论并非阻碍香港法庭的独立操作,而是提醒《基本法》是由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通过,「人大常委会是全中国最高的权力机构,其决定点可以视而不见?你又何德何能去推翻决定?」

他续指,当香港法院的决定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冲突,将引发宪制危机,建议由中央政府派出律师,在法庭上澄清中央作为主权单位的立场,及背后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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