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取医疗报告拒示手令 爆眼女提覆核
2019-09-11 00:00
警方一直声称「爆眼女子」拒绝向警方提供资料,而女伤者早前亦向医管局发律师信,阻止医管局向警方提交其医疗报告。但警方日前终取得法庭手令,向医管局索取女伤者医疗报告。
受伤女子昨午透过何谢韦律师事务所以「K」为名入禀司法覆核,法官林云浩下令入禀状不得对外公开,而其申请司法覆核许可及临时济助的聆讯明天在高等法院进行。其友人在连登讨论区呼吁市民到场声援。
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医管局是医疗报告的拥有者,警方毋须向第三者交代法庭手令内容,重申医管局已向警方交出女子的医疗报告,正与其他证据凑合对比,但不能透露医疗报告内容。
他又表示,女伤者亦能提供更多当晚案发情况,包括她为何在这么混乱的现场出现,当时她与示威者的距离等资料,都会有助了解事件。
李桂华指,警方上月十二日曾去信联络女伤者,但一直未获回覆,呼吁女伤者主动向警方交代案情,形容是「拼图最后一块」,需要女伤者的口供再评论伤势是否警方造成。受伤女子昨透过友人在连登讨论区回应指,其代表律师今个月已四次去信警方及律政司,但双方都无回覆,质疑警方指联络不上的说法。其友人亦曾指,警方不值得信任,呼吁不要将有关她受伤的证据交予警方或任何人。
律政司表示,因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律政司不适宜作出评论。
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二六四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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