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取医疗报告拒示手令 爆眼女提覆核

2019-09-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上月十一日尖沙嘴警署外的冲突中,一名女子右眼被击中受伤,导致其眼球严重爆裂,至今受伤原因未能确定。警方日前取得法庭手令,并已透过医管局取得其医疗报告,正与其他证据凑合对比,但不能透露报告及法庭手令内容,并再次呼吁女伤者提供资料。而「爆眼女子」继早前向医管局发律师信,阻止医管局向警方提供其医疗报告后,昨日又以「K」为名,透过律师入禀法庭,就警方拒绝提供手令资料申请司法覆核,聆讯明天会在高等法院进行。

警方一直声称「爆眼女子」拒绝向警方提供资料,而女伤者早前亦向医管局发律师信,阻止医管局向警方提交其医疗报告。但警方日前终取得法庭手令,向医管局索取女伤者医疗报告。

受伤女子昨午透过何谢韦律师事务所以「K」为名入禀司法覆核,法官林云浩下令入禀状不得对外公开,而其申请司法覆核许可及临时济助的聆讯明天在高等法院进行。其友人在连登讨论区呼吁市民到场声援。

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医管局是医疗报告的拥有者,警方毋须向第三者交代法庭手令内容,重申医管局已向警方交出女子的医疗报告,正与其他证据凑合对比,但不能透露医疗报告内容。

他又表示,女伤者亦能提供更多当晚案发情况,包括她为何在这么混乱的现场出现,当时她与示威者的距离等资料,都会有助了解事件。

李桂华指,警方上月十二日曾去信联络女伤者,但一直未获回覆,呼吁女伤者主动向警方交代案情,形容是「拼图最后一块」,需要女伤者的口供再评论伤势是否警方造成。受伤女子昨透过友人在连登讨论区回应指,其代表律师今个月已四次去信警方及律政司,但双方都无回覆,质疑警方指联络不上的说法。其友人亦曾指,警方不值得信任,呼吁不要将有关她受伤的证据交予警方或任何人。

律政司表示,因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律政司不适宜作出评论。

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二六四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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