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毕业生涉咬断警指加控一罪

2019-09-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应届港大毕业生于七月十四日晚上沙田冲突中,涉嫌咬断一名警长的无名指和用伞攻击警务人员,被控袭警、有意图而伤人等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讯。控方指被告亦涉嫌在商场中庭高处掷物,故新增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行为罪,并申请将案转介区域法院处理。辩方申请放宽保释条件。高伟雄裁判官将案押后至十月八日再讯,以待控方呈交转介文件,撤销被告宵禁令,并下令被告只须每周三天到警署报到,其馀条件不变。

二十二岁被告杜启华现一共面对五项指控,除了昨天新增的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行为罪外,他亦被控在七月十四日晚上在沙田新城市广场第一期L3层袭击警员叶卓轩。他亦涉嫌在同一场合有意图而非法及恶意伤害高级警司梁子健和侦缉警长梁启业,以及未能出示身分证明文件。

辩方石书铭大律师申请法庭撤销禁足令和宵禁令,且要求法庭放宽被告每周到警署报到的日子由原有的四天,更改至两天。辩方续指,被告候讯期间严格遵守法庭命令,他虽然曾两次分别因为身体抱恙留医和恶劣天气而没有到警署报到,但事前均有知会警方。

辩方续指,被告刚转职为市场推广助理,乃正当职业,于家人同住。而宵禁令一般针对联群结党的年轻罪犯,命令目的和效果不清晰,至于禁足沙田新城市广场的命令,由于控方证人均是警员,不包括任何商场职员或经常出入商场的市民,命令起不了禁止被告骚扰控方证人的作用,两项命令不但跟保释条件无关,而且不必要地限制了被告的人身自由。

控方反对放宽命令,表示在新增的控罪中,被告涉嫌在商场中庭从高处掷物,又鉴于现时社会气氛,希望法庭保留原有保释条件。裁判官剔除被告宵禁令及准每周减少一次到警署报到。

案件编号:沙田刑事二八四〇——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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