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店东涉「白衣人案」被控暴动罪
2019-09-04 00:00
控方昨直言,案情非常严重,属有组织及有预谋犯案,英龙围村、元朗港铁站及形点 I商场的闭路电视片段均清楚拍摄到被告邓怀琛的正面、特徵及衣著,片段拍到邓疑手持木棍及追逐途人,加上认人程序中亦有一名 救护员认出邓,身分证据非常强。
辩方指,邓于本月八日落马洲过境时被截获,警方没有对其作出羁留,只要求被告定期前往警署报到。辩方表示被告于报到期间及认人手续表现合作,故冀法庭予以有条件担保。
署任主任裁判官苏文隆表示,控罪严重,「呢啲片段铁证如山,纵然你好大机会干犯本案,但呢段期间你勇敢面对,过往与警方联系紧密、合作,无潜逃迹象,你嘅选择证明咗一切」,故下令被告准以十万元现金保释、须每天晚上六至九时前往元朗警署报到、须于报稿地址居住、不得离港以及不准直接或间接接触证人。
被告邓怀琛(六十岁)被控于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在港铁西铁线元朗站J出口外,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邓亦被控于同日在元朗站及形点I商场内,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
案件编号:粉岭刑事三九九四——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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