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狱中待遇不人道 「花柳全」申覆核驳回

2019-08-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因在囚期间行为恶劣,刑期被延长至五十二年的甲级重犯「花柳全」何毓桓,去年二月亲自透过司法覆核申请,指控前惩教署署长邱子昭无理对他进行纪律检控,包括拒绝他工作导致他只能领有最低工资,和禁止他与其他囚犯交往等等不人道对待。高院法官昨颁下书面判决驳回申请,斥「花柳全」提出的理据无一合理,而且毫无胜算机会,并表示惩教署对「花柳全」的决定均合乎其权力和专业之内。

申请人何毓桓于一九九三年二月因抢劫等罪被判入狱廿五年,但因他屡在狱中行为恶劣,包括袭击惩教院所的职员和其他囚犯,以及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劣行,刑期已增至五十二年一个月,最早二○二七年才有机会获释。其中一名在囚人士遭何袭击至半身不遂,其馀事主均被何殴打至眼部或头部严重受伤。

主审法官邱智立指,惩教署署长有责任确保狱中良好秩序和纪律,由于何牵涉多宗暴力案件,惩教署安排申请人「转房工作」,以免申请人利用原本工作所使用的器具,重复以往暴力罪行,此安排是完全合乎其专业和权利,法庭没有理据作出干预。

何毓桓又投诉自己不获指派工作令他失去应有的工资。邱官反驳,惩教署并没有禁止何工作,否则他连最低工资也没有。而且署方一直有分配摺贴信封的工作予申请人。邱官又指,署方分配工作时,除了顾及各囚犯的情况和工作能力外,还须考虑囚犯的表现以及狱中人士的安危,过往有例子显示当申请人表现良好时,署方也曾安排工资较高的工作给他。

何毓桓亦不满自己已经就狱中的暴力行为受到制裁和加刑后,仍要被署方下令禁止与囚友交往,认为自己遭到「双重惩罚」。邱官反驳,署方的命令并非旨在惩罚何,而是保障其他在囚人士的安全,因为何是一名有高度暴力倾向和难于管理的囚犯。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一四八—二○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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