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涉围警总被控三罪
2019-07-06 00:00
案件昨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辩方大状提出「六大投诉」,指被告被捕后遭警员和「疑似公安」不合理对待,包括有警员曾出言威吓:「咁唔锺意大陆,就送你返去」,和拨弄他的性器官等等,惟裁判官拒绝受理,表示:「法庭唔系警察部门」。裁判官应辩方申请,将案押后到下月二日,以候安排十五名警员进行认人手续,被告保释被拒,需交由惩教看管。
辩方大律师邓灏程昨透露,被告只有中三学歴,十八岁起自力更生,现独居油麻地公园,十二年前开始透过绘画等街头艺术维生,月入五百元。辩方为被告申请保释,指被告可与父亲在屯门山景寓所同住,其父亲亦愿意代他支付一万元保释金。惟罗德泉裁判官拒绝被告的保释申请。
被告潘浩超被控于本月二十一日傍晚在湾仔警署外袭击八名警务人员;同一时间刑事损毁香港警务处的墙和扶手电梯。至于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则指他同一时间在警署外以粗言秽语和「举中指」的行为侮辱警务人员,又呼吁其他示威者提供鸡蛋给他用以投掷警务人员。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一六三四——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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