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串谋洗黑钱33亿 前豪宅大王秦锦钊脱罪
2019-06-27 00:00
涉案六名被告依次为,山澳国际有限公司及晶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兼建莱集团前主席秦锦钊、建莱集团及英国盈高集团女财务经理陈洁贞、报称无业的林雅茵、码头主管秦础成、舱务经理侯宗慈以及山澳国际有限公司唯一自然人董事傅朝华。秦础成于审讯前承认一项串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罪,其馀五人不认罪受审。控方因涉案出口舱单及内地证书经案中案审讯后不准呈堂,故控方就串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罪不提证供起诉。
至于牵涉串谋洗黑钱罪,谭思乐法官指,被告秦锦钊对本案背景的认知非常深入,有时甚至比控方更加深入,而秦一贯在法庭如亲自盘问证人等积极表现,均令法庭认为他的说法可信。秦锦钊指涉案的资金主要是买卖金属所得,而并非控方指控的黑钱,秦锦钊亦呈上大量包括买卖合约、商业发票、出口报关单及收据、中国内地进口舱单、内地进口报关单、内地税务缴款单及会计文件等文件证物,以证明金属交易的存在,绘画出辩方案情之外不能完全否定它,故在疑点利益归与被告的情况下,裁定控方未能以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证明四名被告秦锦钊、陈洁贞、林雅茵及傅朝华干犯串谋洗黑钱罪。
谭官考虑控辩双方陈词后,下令控方需向其中四名脱罪被告秦锦钊、陈洁贞、林雅茵及傅朝华缴付讼费。秦锦钊对脱罪一事感到「好开心,开心到唔得闲睇(份书面裁决理由)」,他在庭外亦表示:「多谢法庭,多谢法官,香港始终有一个好完善嘅司法制度」。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九十九——二〇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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