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堕胎罪判违宪 料明年底前修例

2019-04-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南韩宪制法院周四下午作出历史性裁决,指持续了六十六年、禁止孕妇在整个怀孕周期堕胎的「堕胎罪」违宪。法院下令政府在明年底前修例,废除这项在韩战时期推出的禁令。宪法法院解释,「堕胎罪」单方面强调了对胎儿的生命保护,并将之放在绝对的优先位置,过度侵害了孕妇的个人决定权;而对实施堕胎的医生处罚,也因相似理由被裁定为违宪。

宪法法院针对刑法中涉及「堕胎罪」的两项条款作出违宪裁定。根据刑法第二六九条「个人堕胎罪」和第二七〇条「同意堕胎罪」的规定,除了遭性侵、乱伦或母亲的健康面临危险等情况外,堕胎属非法行为。孕妇若终止怀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入狱一年,最多罚款二百万韩圜(接近一万四千港元);医生和医护人员在孕妇的同意下为其堕胎,最高可被判入狱两年。

宪法法院九名法官周四以七比二的结果,裁定堕胎刑事化属违宪,下令政府在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修订该于一九五三年颁布的法例。若届时未有修法,堕胎罪条文将被删除。根据裁决,堕胎禁令片面地将保护胎儿生命放在绝对优先位置,「堕胎禁令限制女性追求本身命运的权利,并因限制她们接受安全且及时手术,侵害到她们的健康权利」。法官认为,「胚胎完全依赖母体才能生存和发育,所以不能断定他们是独立的、可以享有生命权的独立个体」。

裁决宣布后,齐聚在首尔市中心宪法法院前包括少女在内的数百名女性,不禁相拥欢呼。其中一人喜极而泣说:「今天的裁决是因为无数女性多年来一直为自身权利奋战。我们值得世界关注。」法院外也有二十多名反堕胎人士举标语牌,上面贴有胎儿照片,并写上「谁能为我说话?」、「请不要杀我」等内容。南韩国内一些保守派团体和宗教团体强烈反对把堕胎非刑事化。南韩「韩国天主教主教会议」表示「深感遗憾」。

今次裁决是回应一名妇科医生的案件,他被控在二〇一三至二〇一七年间,约七十次应孕妇的要求或批准进行堕胎手术,他主张此例违宪,于二〇一七年二月提出上诉。根据今年初公布的民调,接受访问的十五至四十四岁女性当中,有四分之三认为堕胎刑罚不公平。大约百分之二十受访者声称,就算明知犯法,她们都曾经堕胎。

南韩衞生部提供的资料显示,去年全国有五万名妇女接受堕胎手术,比二〇一一年的十六万八千人大幅减少。但医护界人士质疑这个数字不准确,指在堕胎禁令下,许多女士不敢承认堕胎,估计实际数字比政府公布的高出十倍。

据统计,截至二〇一一年,大部分堕胎的为已婚女性。但维权组织说,被控堕胎罪的人主要是未婚女性,包括十几岁的少女。另外,许多关系破裂的女性担心遭丈夫或伴侣举报。一名女高中生二〇一七年在首尔参加集会时说,她在堕胎后被迫中断学业:「老师跟我说,要是我不离开学校,就向当局告发我。他说我犯了罪,因为我是学生却怀孕了。」现时「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经合组织)三十六个市场经济国家当中,仅五个国家不准堕胎。南韩在二〇一六年共检控二十四宗非法堕胎案,二〇一七年只有八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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