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邵家臻或失下届参选资格
2019-04-10 00:00
不过,《基本法》同时列明,「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连续三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同样可被撤销资格;要避过此一关,陈邵二人可以进行上诉,期间保释,即可继续「带罪」出席立法会而毋须失去议席。由于上诉程序可能逾年,届时这个任期或已完成。
《立法会条例》三十九条又规定,被判监超过三个月而不得选择以罚款代替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该人士在被定罪的五年内,将丧失在立法会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及当选为议员的资格,换言之二人最大的危机,将是无缘角逐来年的立法会大选。如若二人就判刑上诉,上诉期间能否「入闸」参选?负责确认参选资格的选举事务处仅表示会按法例处理。
两人不仅是立法会议员,同时各具大律师及社工背景,专业资格会否受影响同受关注。有大律师公会执委透露,今次占中案件不会影响陈淑庄的大律师资格。他指出,公会并没有明文规定有案底即撤销大律师执照,过往有人曾干犯非礼罪行亦能取得大律师资格,亦曾有大律师因投资房地产导致破产,惟因不涉及不诚实或道德罪行,执业资格不受影响。今次陈淑庄牵涉的政治罪行,他相信现行公会不会就此展开聆讯。
至于邵家臻的社工牌料亦不受影响。前公民党成员、社工曾健超早前被裁定袭警及拒捕罪成,被判监五星期,惟社工注册局最终在收到投诉下并无将其「钉牌」,料今次邵家臻亦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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