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对人」促销电话 拟设拒收登记册规管

2019-04-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市民日常生活中经常收到促销电话,更甚会造成滋扰。政府正式建议修订,加入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将会设立「拒收来电登记册」,让市民可登记拒收商业促销电话,机构不可致电已登记的号码,持续的违规行为会收到执行通知,不遵从者最高可罚十万,再犯罚五十万;针对以软件及自动化程式拨打促销电话,滋扰性相对较高,最高罚款更会达到一百万元及监禁五年。政府强调,会透过「非一刀切」方式,在商界营商及保障市民之间作出平衡。

政府早于〇七年实施《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设立传真、短讯及预录电话讯息三份拒收讯息登记册,市民可按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拒绝接收商业电子讯息,惟当中不涵盖人对人的即时通话。政府于一七年就人对人促销电话作公众谘询,报告显示市民要求加强监管,政府就此提出立法建议。

商经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修订条例,引申并涵盖至人对人促销电话,透过设立「拒收来电登记册」,市民自行登记拒收商业促销电话。发言人强调,会透过「非一刀切」方式作出平衡,商界既可继续做生意,致电予没登记的市民,同时保障市民不受滋扰,「并非阻止营商,只是减低对市民的影响。」

商经局文件亦显示,涵盖的来电范围包括讯息来自香港、发送的机构或接收电话者处于香港等,有「香港联系」的商业性质的来电,商业性质就指宣传、推广和提供商业性质的电话。任何与商业与推广业务无关的通讯,即医院、警方紧急联系、慈善机构和学术研究等没有商业推广的来电,就不受此限。

执法方面,若有违规情况,且情况持续或重复出现,执法机构可发出有法律效力的执行通知,致电者必须作出纠正,不遵从者最高可罚十万元,再犯者其后可罚五十万元。惟发言人表示,持续或重复致电的情况须再由律政司按每件案件判断,难以说多少次数。至于针对滋扰性较高的电话号码收集软件,或以自动化方法取得的电话号码致电促销电话,更会直接被检控,最高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五年。

发言人承认,执法并不容易,其中一难题为境外来电,需要与其他地区或国际执法机关合作,当中很大程度视乎两地合作、当地有否相关法例,以及对方在执法上的优先次序。他又表示,现时仍在商讨条文,暂未有具体立法时间表,亦须再研究日后负责执行和执法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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