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失选民册非常严重 聂德权:或须纪律处分

2019-04-0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选举事务处被揭发遗失涉隐瞒二○一六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葵青区一个票站的选民登记册,涉约八千名选民个人资料。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昨表明,选举事务处时隔两年多仍未寻回相关选民登记册兼不作通报,事件性质非常严重,有关处理方法更绝不能接受,足以反映该处行政管理出问题,如涉及人为错误或蓄意隐瞒,当局会按既定纪律程序处理。他对于受影响选民感到忧虑,作出致歉,并促待选举事务处查清事件,再作全面交代。前私隐专员蒋任宏称,如该选民登记册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一七年中向选举事务处发出改善内部程序指令通告后遗失,或涉刑责,罪成最高判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

聂德权昨出席「饥馑30」活动后表示,他最近才获悉上述事件,认为性质非常严重,他高度关注,已马上召见选举事务处主管人员,要求他们详细解释和严肃跟进处理,首要在一星期内完成核相关文件,确定相关选民登记册是否遗失,并就事件的来龙去脉向他提交详细报告。

聂德权又斥选举事务处花两年多仍未寻回相关选民登记册和不作通报,有关处理方法绝对不能接受,他对此表示遗憾。而据他了解,总选举事务主任在最近才得悉事件,正正显示选举事务处的行政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反映可能在行政管理、内部沟通、工作流程和员工培训等方面有不足之处,需要改善」。他已要求选举事务处就整体的行政管理、内部沟通、工作流程和员工培训等方面查究不足,作出改善。他强调,如事件涉及人为错误或蓄意隐瞒的情况,我们会按既定纪律程序处理。对于需否就事件报警,他认为视乎所掌握的资料,在有需要时会适当跟进。他重申会查看问题所在,吸取教训,改善不足,让公共选举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举行,并能给予大家信心。

选举事务处遗失选民资料早有前科,在一七年遗失一部手提电脑,载有全港选民个人资料。前私隐专员蒋任宏昨向传媒表示,私隐专员公署当年六月已发出通告,指令选举事务处优化及改善内部程序,他未知该处是何时遗失涉事选民登记册,假如涉事选民登记册证实在发出相关指令通告后遗失,就是违反指令,属违法行为,他形容性质非常严重,涉事人员可能涉刑事责任,罪成最高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蒋任宏认为,现阶段应交选举事务处先作核查,相信私隐专员公署会作适当跟进。

私隐署一七年中已发指引

工联会新界西立法会议员麦美娟昨联同受影响市民,往选举事务处递交请愿信,她批评选举事务处隐瞒事件「离谱」,要求当局交代是否知情,及责成该处方彻查和公开交代事件,并推妥善补救措施保障选民。她将去信立法会,要求跟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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