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点评】追讨误领津贴 教局新招掀热话
2019-01-28 00:00中小学教师编制出现「升错职」及「加错薪」,便会被教育局追讨津贴。当局近日决定,在下月起向个别学校追讨误领的署任津贴,每月扣减最多两万元的薪金津贴,即一年要扣起最多二十四万元,引起个别教育团体不满,认为当局是把责任推卸给学校,值得深入讨论。
事后有教团质疑指,部分个案已逾十年,有个案涉款达七十万元,质疑当局无视诉讼追溯期只限六年的法例规定,又以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向合约员工追索错误发放非实报实销与房屋津贴,被法院驳回申请的案例印证。教师获委署任确实须履行额外职务,事后以「升错职」、「加错薪」等理由「弹弓手」,对雇员自然不合理,但值得留意的是,教育局今次是向学校追讨津贴,而非向个别教师;学校与当局并非雇主与雇员关系,性质完全不能类比,所谓追溯期未必适用。
有意见指,学校是误领署任津贴,但当局亦误解相关条款,以致学校提交的人事编制申请被批准,责任应该共同承担,然而津贴是公帑资源,动辄视同「坏帐」即要纳税人承担,何况学校普遍有盈馀不用,以各种理由拒绝归退津贴「回水」,理据亦有欠合理。事实上,有逾九成学校愿意自愿退还,而不继续「赖帐」逼使当局「一笔勾销」,无疑说明理据不在这些学校那边。
说到底,委任教师署任是学校的人事决定,如处理资源总抱持「过了海就是神仙」心态,任由财务管理习非成是,而非「错而能改」及早纠正,恐怕做法亦非公道。既然当年错误已成事实,最重要是亡羊补牢,完善学校管理与稽查系统,学校亦加强警惕,避免错误重演,始是正确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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