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打女童致脑出血 女同志情侣重囚
2019-01-18 00:00
两女被告分别为三十七岁陈天佑及四十二岁冯嘉宝,女童妈妈于狱中认识陈天佑,自一六年九月便曾将一对孖女交给被告照顾。他们早前已承认一项虐儿罪,作男性打扮首被告陈天佑另承认一项管有危险药物及一项管有适合或拟用作吸服危险药物的器具罪。
暂委法官何俊尧判刑时指,虐儿控罪最高判刑为十年,大众会期望法庭判以阻吓性的刑罚,以示控罪的严重性,以儆效尤。虽然女童有过度活跃症及专注力偏低的问题,而两被告均来自破碎家庭,此情况或较难以管教女童,但这些并非犯罪的藉口。受害人只是四岁的幼童,二人作为照顾者,「对脆弱的生命下手,令人发指」。何官认为二人互相配合施虐,「罪责不分轩轾」,除了即时认罪外没有其他轻判因素。就虐儿罪次被告被判囚两年八个月,而首被告另因藏毒和管有吸毒用具等罪被判入狱两年十个月。
何官强调,案中施虐情形应远比实际情况更严重,由两被告没有坦白向警方透露案情可见一斑,两人用铁钳夹女童鼻,留下深深红印,片段中女童双手发抖,强忍泪水,露出旁徨无助的表情时,他们更用粗言秽语等方式逼女童认错,认为此举明显不是管教,只是恶意的泄愤,并以嘲弄女童为乐,法庭不能姑息此行为。
何官指两被告对女童身体脆弱的部分,如眼及阴部等位置施以毒手,罔顾女童身心有机会造成永久伤害,女童没有造成永久伤害只是「不幸中的大幸」。二人指女童因撞到衣柜受伤昏迷,引致脑内出血,何官表示对此说法有所保留。但由于没有证据为施虐所造成,不考虑为判刑因素,但两被告作为照顾者实在难辞其咎。
女童的心理创伤评估报告,指出女童事发前已出现认知、言语迟缓等问题,亦患过度活跃症及专注力不足,而事发后,她会反覆回想事件以致不能入睡。惟现时未有证据指女童受到永久性伤害,辩方求情时更指女童上述问题,未必由只照顾了她十多天的两被告所造成。
案情指,女童妈妈于狱中认识陈天佑,案发时是第二次由两被告照顾女儿。女童妈妈其后于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至三十日期间,曾经以WhatsApp及facebook讯息联络陈,亦有登门造访,但都不得要领。陈于一七年十二月一日早上致电女童妈妈,指女童弄伤下巴并失去知觉,陈为她进行心肺复苏法后恢复意识,但在女童妈妈及亲生父亲到场时,女童已经陷入半昏迷并遍体鳞伤,在送院途中更不断抽搐呕吐。
陈被捕后在警诫下说:「因为个𡃁妹成日讲大话,又推跌我啲嘢,令到我好嬲,我先打佢,同埋用火机辣佢」。冯在警诫下则说:「都系BB(女童)成日讲大话,搞到我好忟,我先用手打过佢几巴,对唔住啊」。律政司会研究法官的判刑理据和主控官的报告,然后决定是否需要跟进。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二九三——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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