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饷宽减拟大改革 逾半商业租户不受惠

2018-12-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近年《财政预算案》均有提出宽减差饷措施,由于持有大量单位的大业主可因而获得数额可观的差饷宽免,而一直遭受批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经探讨后提出改善方案,建议每名业主日后只可就一个应课差饷物业获得差饷宽减,意味几乎所有发展商持有的未出售物业,将不获宽减差饷,当局估计每年可以节省三十亿元公帑。不过,建议改动却会导致现时在租约下须缴付差饷的五成三非住宅物业租户,日后不再受惠于差饷宽减,当局承认有议员对此高度关注。

政府多年来均会在《预算案》公布宽减差饷,今年的《预算案》以每户每季二千五百元为上限,即每个物业每年最多可享有一万元的差饷宽免。因应立法会相关小组委员会今年三月曾提出动议,要求政府检讨相关制度,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经过大半年的研究后,从五个可能方案中,选取一个最可行方案。

该局昨日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显示当局属意采纳的方案,每名业主只可就一个应课差饷物业(住宅或非住宅物业均可)获得差饷宽减;由于物业发展项目的未出售单位通常由一家公司持有,因此几乎所有发展商持有的未出售物业,将不获宽减差饷。当局估计,新方案或可解决公众认为持有多个物业的发展商及业主,在现行机制下会获得相当数额差额宽减的观感问题。

新方案下,现有业主必须填交由估价署发出的物业详情申报表,并主动通知差估署其业主身分,方可适时获得差饷宽减;拥有多于一个应课差饷物业的现有业主,需选择其中一个物业享有差饷宽减,否则不获差饷宽减;至于分权拥有的应课差饷物业,只可由其中一名业主选择就该物业获得差饷宽减。当局表示,于过去一个年度根据现行安排宽减差饷,差饷收入少收约一百七十八亿元;若采用建议方案,假设两成私人物业业主因拥有多个物业,而不获宽免差饷,估计差饷宽减额将会减少约三十亿元。

不过,新方案并非没有局限。当局留意上年度缴纳差饷金额最多的首十位差饷缴纳人的租约中,超过八成二订明租金不包含差饷,主要涉及非住宅物业,意味所宽减的差饷会退给租户,业主并无受惠。差估署早前的调查结果显示,约五成三非住宅物业的租约订明租金不包含差饷,当局承认有议员高度关注建议改动令一些现时在租约下需缴付差饷的租户,日后不再受惠。

当局亦承认,个别经济条件较佳的人士可能以有限公司名义持有多个物业,或以不同有限公司名义持有个别物业,他们或仍可就多于一个物业享有差饷宽减,差估署无法追查持有物业公司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差估署亦须设立全新电脑系统记录物业业权的资料,并投放大量人力资源建立和持续更新相关资料库,估计首两年所需的成立开支达两至三亿元,长远的经常性开支亦有待评估。

理大建筑及房地产学系教授许智文表示,从公共资源分配角度,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最新提出的宽减差饷改善方案,相对上是较为公平,当局可考虑减少支出的公帑投放在其他更有需要的工作。他认为,新方案可重新增加发展商或个别业主持有物业的成本,有助鼓励市民持有物业自住或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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