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已婚IT男涉偷拍裙底脫罪 官:女途人供詞或有偏見

2019-05-09 14:29

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資料圖片
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資料圖片

37歲已婚IT男聲稱因見到貌美女牙醫,「想睇多幾眼」,因而尾隨事主,更一度想攝下對方芳容,在往上行的電梯舉機拍攝。卻被站在後方的女途人質疑他正偷拍裙底,女途人提醒事主,繼而揭發事件。IT男事後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作出裁決。裁判官指女途人的觀察時間短,可能有誤;被告若要偷拍,以當時的姿勢理應非常容易被察覺。又認為女途人的供詞或有偏見,亦接納被告刪相的說法,認為本案存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江文任職IT行業,被控去年9月6日於港鐵油塘站用手機偷拍女事主X裙底。

裁判官梁嘉琪指出,由於事主不知案發經過,本案非常依賴女途人的證供,案發時女途人的觀察時間短,她在短時間已伸手捉住被告阻止他繼續拍攝,觀察可能有誤。而當時被告站在事主後方,以兩人距離若要拍到裙底春光,需伸長手臂放在裙邊偷拍,姿勢會非常奇怪,容易被人察覺。

梁官續指,女途人庭上供稱,未上電梯已發覺到被告一直偷看事主下半身,但其供詞卻未有提及,認為女途人或對被告存有偏見。另外,梁官亦接受被告拍攝舉動是「忽發奇想」,刪相只因事主聲稱不追究,解釋到想要解決事件,而非掩飾偷拍行為。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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