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過修例重罰散佈災害假消息 致人於死最重可判終身監禁

2019-05-07 16:03

若散播有關災害的不實訊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示意網圖
若散播有關災害的不實訊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示意網圖

台灣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修訂《災害防救法》,將來若散播有關災害的不實訊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今日通過修訂的《災害防救法》第41條,涉及透過媒體、互聯網故意散佈、捏造或虛構與災情有關的謠言、不實訊息讓公眾得知,並讓公眾或個人受到傷害,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條文明定不同罪行的罰則,若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其他人者,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台幣(約12.5萬港元);而散佈可損害公眾或他人有關災害的假消息,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100萬元台幣(約25萬港元)。另外,若散佈假消息致重傷者,則最高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散播有關災害的不實訊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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