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Botox不治】李宏邦提堂毋須答辯 押8月訊待驗屍毒理報告

2019-05-06 10:53

李宏邦獲准以2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候訊。
李宏邦獲准以2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候訊。

86歲整形外科名醫李宏邦去年11月在其位於尖沙嘴堪富利士道格蘭中心的「李宏邦美容整形集團」,為52歲女銀行家張淑玲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後,張遂昏迷並返魂乏術,李當時向警方訛稱張是報用哮喘藥後暈倒。李宏邦被控21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李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5日再訊,以待驗屍報告、病理學家研究毒理報告,以及控方尋求法律意見。李獲准以2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86歲被告李宏邦被控兩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12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及7項「沒有以附表1指明的格式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李今身穿黑色西裝配以紅色領帶出庭應訊,當吳蕙芳主任裁判官問及年邁的李需否坐椅或助聽器的協助時,李均非常冷靜地指不需要。李聆聽每項控罪後均中氣十足地回應:「明白!Your Worship!」。

辯方指86歲被告李宏邦是一名執業60多年的醫生,月入15萬元。李現與60多歲的妻子同住,二人育成5名子女,年齡介乎33歲至50歲,其未婚孻子則是「李宏邦美容整形集團」的醫生,仍與父母同住。其他4名子女則在美國、英國等地從事地產經紀、秘書、酒吧經理等工作。

吳蕙芳主任裁判官最終批准李宏邦以2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但批准李於5月13日至26日能出國到紐約,以出席李的全家定期聚會。吳官把案押後至8月5日再訊,以待病理學家深入研究毒理報告,等待索取驗屍報告,以及控方尋求法律意見。

控罪指,86歲被告李宏邦被控於2018年11月11日,於尖沙嘴堪富利士道格蘭中心1706號「李宏邦美容整形集團」,意圖妨礙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虛假資料,誤導兩名警員指女子張淑玲於當日下午因哮喘病而到訪「李宏邦美容整形集團」。李亦被控於同日沒有根據條例指明格式備存登記冊,以記入供應Pethidine Hydrochloride 、Dormicum、Nobesmin、Redusa、Diazepam 、Halcoin、Nipa、Rohypnol、Methyl-amphetamine、Ketalar等危險藥物的真實份量。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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