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擬規管公園噪音 違例將被檢控

2019-04-24 19:03

康文署建議修例規管公園噪音滋擾問題。資料圖片
康文署建議修例規管公園噪音滋擾問題。資料圖片

近年不時有市民投訴歌唱團體或在公園跳舞的「大媽」造成噪音滋擾,影響到日常生活。政府最新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康文署曾採噪音管制措施,應對部分歌唱團體產生過多噪音的問題,惟由於有關情況仍在部分場地盛行,建議修訂遊樂場地規例,讓鄰近居民,甚至是康文署公園管理員可成為控方證人,以應對噪音滋擾。當局目標是今個立法年度以「先訂立、後審議」進行有關修訂,料最快可於7月通過。

根據現行的《遊樂場地規例》規定,除非獲康文署署長書面准許,任何人不得在對其他使用遊樂場地者造成煩擾的情況下,在遊樂場地內操作或彈奏任何樂器或唱歌,但康文署職員及鄰近居民並不被視為場地使用者;換言之,即使康文署職員根據觀察或收到附近居民的投訴,證實有人受影響,如欠在場人士作證,署方也不能作出檢控,難以有效處理有關公園的噪音滋擾。

政府最新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提供的文件中表示,現行規例令康文署難以有效處理有關公園的噪音滋擾,故提出對《遊樂場地規例》中第二十五條「音樂及唱歌」作出簡單立法修訂,透過微調字眼將「user thereof」(使用遊樂場地的人)改為「person」(一般人),即改為「任何人不得在對其他人造成煩擾的情況下,在遊樂場地內操作或彈奏任何樂器或唱歌」,將條例擴闊至所有受影響的人,以加強規管。

當局目標是今個立法年度內審議,應對有關情況。民政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舉行會議,商討有關議題;若有關建議可通過,將來不論是康文署的公園、沙灘等位置的使用者亦須遵照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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