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致女騎士倒地再遭撞死 台男賠300萬新台幣緩刑2年
2019-04-13 21:32
台灣一名陳姓男子將車停妥後貿然開啟車門,李姓電單車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倒地,再被後方電單車撞擊,送院不治。法院審酌陳男犯後自首,且賠償家屬新台幣300萬元(約76.2萬港元),判陳男7個月徒刑,緩刑2年。
宜蘭地院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6月14日上午11時許,開車至宜蘭市路邊停車,欲開啟車門時,竟疏忽未注意而貿然開啟左前車門。此時李姓女子騎電單車沿民族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因煞閃不及撞上轎車左前車門。
李女倒地後又遭後方駛至的電單車撞擊,導致頭部、胸部受有鈍性傷併顱骨骨折,經送院急救後宣告不治。陳男則向到場處理員警坦承肇事,並表示願意接受裁判。
法院將案件移交交通部鑑定,結果指陳男駕駛私家車,行經分向限制線路段,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為肇事原因,李女和後方追撞的電單車騎士則「無肇事因素」。法院認定,陳男的過失行為與李女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陳男的行為造成李女家人痛失至親,無法再享天倫之樂,被害人家屬需承受天人永隔莫大傷痛。另審酌陳男無前科且犯後即自首,並與家屬達成和解,又已賠償新台幣300萬元。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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