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裁決】求情指涉案時年僅20歲 張秀賢冀索取感化報告

2019-04-10 10:25

張秀賢。資料圖片
張秀賢。資料圖片

佔中九子昨被裁定罪成後辯方求情於今天再續 ,代表第六被告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張秀賢在案發時只有20歲,未達21歲之齡,擔任了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及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常委等要職,張原任職專欄作家(自由工作者)而最近亦創業。潘大狀指佔中運動屬於和平示威,目的只為爭取真普選,雖然法官於昨天的頒布的判詞中清楚指出公民抗命不屬抗辯理由,但據案例顯示被告的犯罪動機仍屬求情因素。潘大狀指佔中運動一開始是合法及和平,及後人數才大幅增加直至警方封路。

潘大狀續指涉案的2014年9月27日及28日是周六周日,相信對公眾造成的影響較少。潘大狀建議法官考慮張秀賢從沒有在佔中運動中使用武力,亦沒有煽惑他人使用武力,故希望法官考慮張秀賢在涉案期間的年紀、行為及想法,冀法官在判刑前為張秀賢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潘大狀續指,整段佔領行動中,張只2次作出合符控罪的煽惑,法庭亦沒有證據顯示當時身處添美道的人士確實地因為他的宣言,而去煽惑其他人到添美道召集。張參與度較低,當晚僅出現現場約12小時。潘大狀要求,法庭為張量刑時,納延時起訴考慮因素。

張秀賢庭上讀出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自己當時身為學生,能夠「單純」地為理想而戰,又謂現時在港爭取「民主政制」和「真普選」是自己不能逃避的責任。張又提醒各人,現今我們可享用的碩果,有賴前人種的因。張坦言,5年前已預料自己今天會坐在被告欄後,但倘若時間倒流5年前,他仍會繼續堅持自己的信念。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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