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館可免「機舖牌」民政總署推指引即日起受理
2019-04-08 17:57
政府近年致力推動電競產業發展,並為業界「拆牆鬆綁」。民政總署今日發布「申請豁免電子競技場地根據《遊戲機中心條例》(第435章)領牌規定的指引」,列明對電競產業及場地的定義、豁免考慮事項及處所安全等規定。指引及申請表格已上載至牌照處的網站,並即日起接受申請,署方將根據場地設備、運作模式和處所平面圖三大原則,決定場地是否可獲豁免。
根據指引,民政總署將按三大原則決定場地是否可獲豁免。首先,有關場地須配備指定設施及設備,用作電競比賽及現場直播,包括主要用作隊際電競遊戲的電腦或專用電競電腦或控制台、現場直播系統,以及達到認可音響及視像系統標準的設施等。
另外,署方將檢視電競場地的運作模式,包括有關處所將舉辦或進行的電競比賽的類型及舉辦次數、該等電競比賽是否有相關電競聯賽、將進行的電競遊戲清單、將收取的費用種類及金額及即場支援電競比賽設施的安排等。最後,處所平面圖則亦是考慮因素之一,申請者要提供機器或遊戲設備,為選手、觀眾和其他參與者設置的設施之位置、規格和名稱。
政府將為獲豁免牌照的電競場所作監管,其他規定包括不得在電競場地內賭博或收受賭注、不得按場所內電競遊戲設施所玩的次數或局數收取費用等。另有關電競場地的平面圖必須存放在場地內,並須在牌照處、警務處、消防處、屋宇署的人員,或其他獲授權的公職人員要求查閱時出示。如發現任何不遵守豁免條件的情況,有關豁免命令可在給予一星期通知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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