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錢包拿走數千現金才送警 台女被判緩刑2年

2019-04-07 18:22

台女拾獲銀包拿走現金後才送警。設計圖片
台女拾獲銀包拿走現金後才送警。設計圖片

台灣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去年10月間撿到一個錢包,她拿走錢包內1.7萬元新台幣(下同,約4300港元)後,竟到派出所報案,失主認領時發現內裡現金不翼而飛,揭發林女偷錢。台北地方法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判林女罰金9000元(約2200港元),緩刑2年。

判決指出,25歲林女去年10月間在台北市桂林路一家早餐店,拾獲一個粉紅色錢包,隨後拿到附近青年路派出所報案。警方通知錢包失主熊姓女子到場領取時,熊女表示錢包裡的1.7萬元新台幣不翼而飛。

熊女拿出郵局的交易收據給警方,比對上面的時間,表示她丟掉錢包前不久,自己有去自動櫃員機提款1.7萬元。警方翻查早餐店閉路電視,畫面中熊女結帳時,錢包中有一疊鈔票。錢包在離開早餐店時掉到地上,林女進入早餐店時撿起錢包,在座位上用餐牌和背囊遮住錢包,隨後伸手到背囊內做數鈔票的動作。警方因此要求林女解釋。

林女在偵審過程中坦承犯罪,並與熊女和解,法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林女罰金9000元,可易服勞役,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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