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置業(00127)前主席劉鑾雄入稟高院申請覆核許可,要求法庭裁定修訂條例不具追溯力,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拒絕評論事件。
劉鑾雄昨在入稟狀中強調,他於12年5月遭澳門執法部門起訴、指他約於2005年就澳門機場對開的幾塊土地投標,涉嫌行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罪名。
劉鑾雄當時強烈否認有關指控,香港廉政公署就相同指控曾作全面調查,最終香港廉署決定不對劉作出任何跟進及行動。
劉在入稟狀中重申,既然香港廉政公署調查結果都未有對他作出任何起訴。由於他對澳門司法制度沒有信心、另加上他當時患有重病,接納醫生建議缺席澳門的審訊。劉鑾雄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和彭耀鴻等代表入稟,申請覆核許可。根據入稟狀,申請人要求法庭裁定經修訂的《逃犯條例》不具追溯力,任何在修訂生效前被定罪的人,都不能被移交至與港府無引渡協議的地區。申請人又要求法庭宣布,政府若將他移交澳門當局,將違反《人權法》中保障公平審訊和被告人權利等的條文規定;若特首以個案形式移交逃犯的酌情權不受限制,將違反逃犯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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