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酒微菜薄 惡男斬傷女友及其母親
2019-03-29 22:01
浙江桐廬發生一宗持刀傷人案,一名男子覺得女友父母不待見自己,也沒有好酒好菜招待,一怒之下拿起菜刀將女友及女友母親斬傷。日前,男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浙江桐廬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江西33歲劉姓男子2018年在廣州打工時,與桐廬籍女子小真(化名)結識,並發展成為男女朋友。談了近半年戀愛,小真提出要回家鄉工作,兩人遂一起來到桐廬。劉男吃住都在小真家,但心裡一直不痛快,覺得小真家人可能因為自己坐過監,一直對他沒好臉色。而且每次吃飯也沒什麼好酒菜招待自己,為此,兩人時常爭吵。
去年9月底一天中午,小真帶劉男回家吃飯,劉男喝了點酒,又說小真家人不待見他,兩人在飯桌上吵了起來,兩人越吵越兇,小真媽媽跑過去勸架,劉男突然摑了小真兩巴掌。看到女兒被打,小真媽媽即回敬了劉男一巴掌,劉男掌因此怒火中燒,衝到廚房拿出一把菜刀,就朝小真媽媽頭上砍去,又把小真媽媽推倒在地上,還要繼續拿刀砍去。
小真見狀連忙抓住劉男的手,但失去理智的劉某又朝小真下巴部位砍了一刀,小真跪在地上求饒,讓劉男不要傷害自己媽媽。劉男漸漸冷靜下來看到女友跟其母身上都是血,怕小真家人報警,就強制讓小真把母親綁在凳子上,自己要帶著小真離開。小真裝模作樣地用繩子把母親綁在了凳子上,就跟著劉男出了門。兩人離開後,小真媽媽連忙掙脫繩子報警。
劉男帶著刀,小真也不敢跑,直到派出所的車追上來,劉男便一個人逃走了,後在廣州被緝拿歸案。控方認為,劉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34條第1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男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依照刑法第65條第1款的規定,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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