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經過三年立法程序,以348票贊成、274票反對,首讀通過改革版權條例,要求美國等科網公司向當地藝人和原著作家等支付更多版權費用,而且要在互聯網更好保護他們的知識產權。
其中一條最具爭議的條文是要求Google News等新聞聚合網站在搜尋引擎,列出新聞網站連結時,要向這些網站繳交俗稱連結稅的許可費。另一條受爭議的條文是若有人在facebook和Youtube等網上平台上載侵犯版權的內容,這些平台亦要受罰,要求他們採取積極措施,防止侵權行為。此舉意味蘋果、谷歌和facebook等在知識產權的費用亦可能增加。
谷歌大力反對修例,認為會令旗下影片分享網站等面對更多法律的不明朗,損害創意產業。法案通過後,有人在議會外慶祝,亦有人批評新例限制言論自由和扼殺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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