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5000萬擁65套房產 江蘇貪官判囚12年

2019-03-26 20:38

江蘇官員郗同福被以受賄罪判刑12年。  網上圖片
江蘇官員郗同福被以受賄罪判刑12年。 網上圖片

中共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前黨組成員郗同福被以受賄罪判刑12年,他被指控受賄數千萬人民幣,擁有65套房產和30個車位。

郗同福被指在1996年至2017年擔任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江寧縣(區)委常委、連雲港市委常委、連雲區委書記等職期間,在企業改制、土地出讓、徵地拆遷、工程發包等事項上,前後為8人及其企業謀取利益,共非法收受財物1,558萬餘元人民幣,其中1,300餘萬元賄賂與房產有關。

江蘇省鎮江中院以受賄罪判處郗同福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5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贓款及孳息共計折合人民幣5800餘萬元人民幣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根據起訴書指控,從2001年至2017年,郗同福在近17年時間的時間裡,共33次收取「感謝費」,累計33萬元。2013年2月正式退休後,郗同福仍不收手,直至2017年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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