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前妻未將女兒送返 女兒作供:爸爸不准洗澡鎖門非常害怕
2019-03-21 22:22
台灣基隆市一名男子因不滿前妻和前岳母未將女兒送返,控告2人妨害家庭,但女兒供稱,有時爸爸不准她洗澡時鎖門,進來看一看就走了,她不想回家。檢方偵查後,予以不起訴。
基隆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男子和前妻於2006年離婚,男子取得當時年約3歲女兒監護權,女兒如今已是15歲少女。男子控告前妻和前岳母,從去年8月29日至今未將女兒送回來,認為2人涉犯妨害家庭罪。
女兒在庭上供稱,她非常害怕回去爸爸家,爸爸不僅會莫名其妙毆打她,還會進來房間看她換衣服,並且說「沒有什麼好看的」。有時她在洗澡時,爸爸還不准她鎖門,會開門進來看一看就走了。
女兒表示,被告2人沒有不准她回爸爸家,是自己不想回去,檢方偵查後,認定2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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