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死女友自殺不遂自首 男子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2019-03-19 22:19
台灣一名男子不滿女友另結新歡,而且打算將共同經營的茶行轉登記給女友與別人所生的兒子,故持刀斬死女友,再到山區自殺不成後投案。一審判處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日二審裁定維持原判,但認為男子因情感失落及經濟受剝奪才犯案,事後也非無悔意。
據報道,56歲范姓男子為台中市北屯區一家茶行掛名負責人,劉姓婦人為實際負責人,兩人10年前認識並交往,一同經營茶行。
范男2017年認為劉婦另有交往對象,且劉婦想將負責人名義變更給兒子,范男不滿,同年12月20日攜殺人用的長、短水果刀各1把前往茶行內,預先將長水果刀放在手提包內並置於1樓,再將短水果刀放在褲袋內,然後藏身在2樓與3樓樓梯間等待。劉婦下樓時,范男立刻從褲袋拿出短刀,猛刺劉婦腹部,再朝胸部刺15刀、頸部橫切1刀,造成劉婦計有17處刀傷,因出血性休克及呼吸衰竭當場死亡。
劉婦兒子聯繫不上母親,到茶行內查看才發現母親已死亡;范男犯案後開車到台中大里區竹仔坑山區,在車內自殺不成,轉而到警局投案,警方扣查犯案水果刀及衣物,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認為,范男沒有前科、素行良好,無剝奪被告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判處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經上訴台中高分院,經醫院對范男精神鑑定,認定未達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符減刑要件,但法官審酌無犯罪前科,平日非暴力相向的人,犯後非毫無悔意,惡性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程度,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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