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道縣4淫狼輪姦未成年醉娃 判囚7至10年

2019-03-17 10:30

案件在永州市道縣人民法院審結。
案件在永州市道縣人民法院審結。

湖南永州市道縣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宗輪姦案,4名男子輪姦一未成年的醉酒少女,被判處7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發在去年7月30日晚上9時許,4被告人與未成年的被害人熊某在被告人唐某平工作的酒吧喝酒。至晚上11時,趁被害人熊某飲醉酒意識不清,4被告人商量將被害人熊某帶至賓館開房,蹤使當時熊女正值月經,輪流與之發生性關係。

翌日清晨6時許,被害人熊某將自己被強姦之事告訴朋友熊某與其朋友來到房間叫被告人唐某平不要走並報警,公安民警在該房間將被告人唐某平拘捕。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蔣某萱、陳某林、楊某雲、唐某平無視國法,趁被害人熊某醉酒狀態,違背女性意誌先後強行與未成年被害人熊某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四被告人輪姦未成年人,應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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