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立會補選候選人馬金泉被廉署起訴

2019-03-13 17:43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馬金泉。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馬金泉。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13日)落案起訴一名2018年立法會補選候選人,控告他涉嫌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馬金泉,65歲,被控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

被告將於星期五(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是2018年立法會香港島地方選區補選候選人。被告於2018年1月29日向香港島地方選區補選的選舉主任呈交提名表格,但他的提名其後被裁定無效。

該次立法會補選於2018年3月11日舉行,選舉結果於同年3月16日刊憲。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是同年5月15日。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5月15日,身為2018年立法會香港島地方選區補選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IB)及(IC)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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