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執勤升降機急墜受傷提索償 律師爆原告遭上司批評「我行我素」

2019-03-13 12:32

原告人祁德恩。
原告人祁德恩。

消防員於2012年在深水埗界限街金椽樓執勤時,升降機不幸發生故障而向下墮至𨋢槽位置,消防員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和升降機工程公司透過傷亡訴訟索償480萬元,連同早前已獲政府賠償的110萬元,即消防員一共索償590萬元。代表被告的律師直指原告「做左消防員20年先升做高級消防隊長」,更曾被上司批評他「自以為是、我行我素」,工作表現並非突出之餘不會被選為升職人選。

原告人祁德恩為將於下月退休的現任高級消防員。被告為金椽樓業主立案法團及振明電梯有限公司。

55歲原告人祁德恩今出庭作供,祁指自從意外發生後扭傷頸惟及腰惟,需要一直服用止痛藥物,現仍對舊式升降機心有陰霾,脾氣及忍耐力亦越來越差,令其妻子與他關係差劣並分居。

代表被告方的律師質疑祁的工作態度及能力,律師指稱祁中三畢業擔任消防員後一直進修,但足足考了4年會考才獲得5科合格,而祁在意外發生的同月不獲升職又不滿上司對他的評核並拒絕簽署報告,更向上司稱:「呀sir,加多幾錢肉緊啦,幫我美言兩句啦,睇下有無轉機啦」。祁自此便不斷撰寫投訴信指自己「無止境地被愚弄」,希望上司覆核評核報告。但上司回覆指祁的處事作風及社交能力差,工作表現不及他人突出,自以為是,我行我素,年資高但評級差,希望祁虛心接受並作出改善,惟祁收到局方回覆後仍然不快。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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