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遺價值3萬元手袋 的哥歸還時要求支付路費遭投訴
2019-03-12 11:40
近日,上海一位的士司機撿到價值3萬的手袋,歸還時提出打表,由失主來支付送手袋的路費。事後,司機遭到乘客投訴。的士公司稱,乘客通過「打車平台」聯繫到司機,讓司機把手袋送過去,當時司機也說過要打表,但乘客對於車費的問題有些不認同。目前手袋已歸還,其他問題已由派出所協商解決。有網民認為打表送還失物無可厚非,也有網民認為應該免費送。
此事在網上引起不同意見的爭議,大多數網民還是支持司機的態度,認為失主拒絕打表並且投訴的做法有點過分,而認為司機應該無償歸還失物的人畢竟是極少數。司機有歸還乘客失物的責任,但是向乘客收取歸還失物的費用也是天經地義。國內《物權法》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另外,《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第10條就明確規定「對拾金不昧的個人,可按拾獲財物價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額給予獎勵」。這樣看來,的哥交還乘客遺落的失物,當需要開車專門送達,通過打表記錄里程費,然後要求失主承擔,顯然屬於「必要的費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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