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心襲保安脫罪 前女友罪成罰款3000元

2019-03-02 12:27

法官裁定龍心(右)罪,左為鄭芷琪。資料圖片
法官裁定龍心(右)罪,左為鄭芷琪。資料圖片

「龍心」與鄭姓前女友於去年參加西九龍文化區音樂派對,其間疑因闖入受管制區,與保安發生爭執,涉嫌咬傷保安左手,鄭女則涉阻止警方拘捕龍心,最終一同被捕。案件今在九龍城續審,鄭女作供時稱只想保護「龍心」,因為對方是「最重要嘅人」,當時亦是其未婚夫,覺得男方「好似要被傷害」,而「龍心」亦著她不要放手,所以一度失去理智,即使聽到警員叫她放手亦不從,只因怕「放手佢(龍心)可能會死!」

「龍心」本名林克霖(41歲),被控一頂襲擊致身體造成傷害罪;時任女友鄭芷琪(20歲)則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最終裁定龍心脫罪;而鄭女則罪成,判罰款3000元。

辯方求情稱鄭女沒有案底,犯事只因出於對男友的愛意,「雖然非一般人能夠接受佢嘅愛意」,當初只是「被愛意蒙蔽」而判斷錯誤,但兩人現已分手,不會再重犯,望處以罰款形式。

「龍心」自辯時同意自己其實不可進入管制區,保安將他拉離舞台是合情合情,惟否認自己有抗拒、掙扎,又稱保安是從其腋下從後箍著制服自己,且有另外2名保安抬起雙腳,根本不可能咬傷保安。

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時指出,保安作供時情緒激動,甚至指「龍心」似服食藥物,指控毫無根據。再者他亦不理解,保安員為何要在肩膊位從後抱著「龍心」,手部接近其口,從而被人咬傷,認為此做法並不合理。最終因無法證明保安左手咬傷是由「龍心」造成,裁定其罪脫。

杜官引述證供時指,鄭女未有聽到警方宣布拘捕,惟她其時分明知悉警方正向「龍心」作調查,執行職務中,但鄭女在聽到警告後仍不放手,不論其出於目的為何,均已構成阻差辦公元素,裁定其罪成。

鄭女在庭外表示,她為此案留有案底已受到很大教訓,以後不能當空姐、考政府工等,又稱現已與「龍心」一刀兩斷,只希望對方可以還錢以讓她交學費。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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