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柏寧酒店前職員 涉受賄助承判商取得IT合約

2019-03-01 18:38

廉署今日(3月1日)落案起訴一名酒店前高級資訊科技經理,控告他涉嫌向一名承判商索取共逾36.8萬元賄款,以協助承判商取得有關酒店的資訊科技合約、欺詐酒店總值逾43.9萬元的資訊科技合約,以及虛假申領服務費。
梁展維(37歲),為Victoria Park Hotels Limited (VPHL)前高級資訊科技經理,被控5項罪名,即3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2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VPHL是以柏寧酒店的名義營業。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3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VPHL高級資訊科技經理,負責柏寧酒店資訊科技部的日常運作。他於2014年10月成立資訊科技公司威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威信),並是威信唯一董事兼股東。
其中3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5月16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柏寧酒店一名認可承判商東主索取共逾36.8萬元賄款,作為協助有關承判商取得柏寧酒店的資訊科技服務合約的報酬。
另1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7月5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間隱䐽他是威信唯一董事兼股東,並意圖詐騙而誘使VPHL將20份資訊科技服務合約判給柏寧酒店另一名認可承判商,導致威信獲得利益或VPHL蒙受不利。該20份資訊科技服務合約總值逾43.9萬元。
餘下1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7月26日至9月30日期間向VPHL虛假地表示,拆散80部電腦需要上述有關承判商的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VPHL委聘該承判商以拆散該等電腦,導致威信獲得利益或VPHL蒙受不利。他涉嫌虛假申領的服務費達4800元。
VPHL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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