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未能兌現團購機票焗改購套票 東怡旅遊罪成罰款1萬元

2019-03-01 12:18

左圖事主梁光成,右圖為東怡旅遊董事總經理吳文廣及女職員鍾靜雯。 資料圖片
左圖事主梁光成,右圖為東怡旅遊董事總經理吳文廣及女職員鍾靜雯。 資料圖片

旅行團領隊2016年透過雅虎團購,在網上購買東怡旅遊的優惠券,惟他到旅行社兌換機票時,被東怡職員告知其所選擇的日子沒有機位,除非訂購「機票連酒店」套餐,最終多付1730元改購套餐。領隊其後不滿東怡營銷手法不滿,向海關投訴。東怡及職員事後各被起訴,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裁定二人罪成。

被告分別為東怡旅遊有限公司,及涉事職員鍾靜雯,各被控一項作出構成先誘後轉銷售行為的營業行為。東怡須賠償領隊2320元,及罰款1萬元;而職員則押後至3月18日判刑,以待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但亦表明罪件經審訊後定罪,只是考慮到她沒有刑事記錄,給予機會,判刑方式均為開放式。

暫委裁審官陳頴賢接納領隊的供詞,作證時條理分明清晰直接,承認不獲退款是投訴其中一個原因,沒有閃躲。認為領隊抱著「唔想嘥」的心態改購機票,而當下亦未必立刻想到要向海關投訴,是人之常情。

相反,職員的供詞未能清晰交代銷售的情況,比起領隊的供詞較為流於表面。而職員供稱曾著領隊向雅虎退票,但若然優惠券已兌換,應向航空公司退票而非雅虎,有不合理之處。

陳官指東怡代表在作供時懷有介心,回答時有防禦性,會猜測對方的目的再回答問題,認為他沒有坦白作供。而他聲稱在3月3日時有客人成功就團購退款,惟3月9時仍向領隊表示有機位,質疑就團購所預留的機位根本沒有。對於職員會主要銷售酒店,認為他們一定有所得益才會主動向客人推薦;而東怡肯定有監管職員營銷手法,忽視職員有否為公司營利,認為東怡不能推卸責任。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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