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務部修法 醉駕致死重犯者可判死刑
2019-02-28 20:22
台灣時有醉駕導致他人死亡事件,社會一直要求加重刑罰。台灣法務部昨公布《刑法》修正草案,把「再犯醉駕致人於死」的刑罰提高至最重可判處死刑。另只要醉駕,一律沒收肇事車輛。醉駕修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
《刑法》條文中提出,將醉駕致人重傷罪,刑期將由1至7年,提高為3至10年;醉駕導致他人死亡初犯者,刑罰由現行的3至10年,提高為5至12年;而醉駕導致他人死亡重犯者可被判監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
另外沒收肇事車輛條文,若車輛價值過低、或車輛是被沒收人的生活必需品,可申請豁免。此外,修法還提出在車輛加裝酒精鎖,作為醉駕者緩起訴及緩刑的條件之一;未來也將加強戒酒癮治療。
台法務部長蔡清祥指,醉駕是不負責任行為,政府有責任以最嚴厲的懲罰防止醉駕。醉駕若性質嚴重,形同殺人,法庭仍可以刑法現有的殺人罪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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