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 可結婚繼承財產收養後代

2019-02-21 20:02

台灣行政院今通過同性婚姻專法草案。網圖
台灣行政院今通過同性婚姻專法草案。網圖

經多年討論,台灣行政院今日通過同性婚姻專法草案,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並有合法財產繼承、醫療權,能收養血緣子女,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的相關權利義務。草案將在5月24日起實施,稍後會送到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預期社會仍有爭議,但總算是一個保障同性權益的開端,期待社會能包容並接受不同,和善對待彼此,使台灣成為相互尊重的地方。

草案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法務部指出草案屬於專法,特別採用中性用語,避免使用具有爭議的「同性配偶」、「同性伴侶」等字眼。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同婚專法草案共27條,立法宗旨是以法律保障同性伴侶權益,規定「同性婚姻關係」是指相同性別的2人,為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

Kolas Yotaka續指,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價值也在專法裡獲得相同保障,包括同性伴侶一樣要受到婚姻規範,通姦罪、重婚罪一樣存在。對於社會憂慮同婚合法化會衍生「多P」、人獸交、性解放等,Kolas Yotaka稱不會因為有這部專法,而讓原本不合法的事情合法化。

有反同婚團體認同法案名稱用字,但認為內容多準用於現行民法,是漠視去年九合一大選時同時舉行的公投結果,該結果更已否決2017年大法官釋憲內容。

2017年5月,台灣大法官就同志婚姻平權釋憲,宣布民法未有保障同性婚姻自由與平等是「違憲」,必須修法,等同宣告同性婚姻合法。若兩年內未修法完成,2019年5月24日同性婚姻伴侶將適用現行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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