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撞車案被告脫罪 林夏薇失望:公眾人物應該受傷?

2019-02-21 13:42

林夏薇不滿撞車案判決。資料圖片/林夏薇IG
林夏薇不滿撞車案判決。資料圖片/林夏薇IG

女藝員林夏薇去年駕駛保時捷回家時,疑遭另一輛從小路駛出的四驅車撞到。警方事後拘捕四驅車女司機,控以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昨(20日)裁決,裁判官指林夏薇的證供矛盾,且車速頗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林夏薇今早在社交網站表示對判決非常失望。

裁判官指,事主林夏薇早前作供稱,案發時「感覺到」有車頭燈在讓路處,但又選擇不理會,屬自相矛盾。裁判官又猜測林夏薇當時車速頗高,否則撞車後不會行駛25米才刹停,因此被告判處罪名不成立。

林夏薇因此意外弄傷頸部,今早於Instagram發文指,對判決非常非常失望。她強調自己以正常車速行駛,在大路被小路駛出的車攔腰撞致受傷,想不到判處對方罪名不成立。

她表示,從兩架車表面撞擊痕迹觀察所得,被告所述在小路停下2,3秒才駛出,然後駛出車輛7、8成後才被其車輛在後飛速平行撞上,以物理學角度來看根本沒有可能發生。她續指:「明明車的撞擊傷痕是我被撞,對方竟然惡人先告狀,反過來話我從後衝上嚟!」。她再指,該路段已安裝安全島去限制路面闊度,所以該闊度是不可能容下兩車平行行駛。

林夏薇稱,對於法官在庭上指考慮到被告車身較高以及林夏薇是公眾人物的身份兩點因素表示最失望。她最後表示不明白以上兩點與小路駛出大路撞人有何關係,更指自己首次證人竟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判決,亦提醒大家要小心馬路殺手,最後她hashtag:「#證人唔易做」、「 #躺著也中槍」、「 #正常直行也有錯」、「 #飛來橫禍」、「#公眾人物就應該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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