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擬修例打擊白牌車 首定罪罰款倍增至1萬元
2019-02-09 12:15
為打擊司機駕駛非法出租車,運輸署建議加強管束,將首次定罪最高罰款倍增至1萬港元,而再次定罪最高罰款由現時1萬元加至2.5萬元,吊銷車輛牌照和押車輛期亦提高一倍,法官可判司機停牌。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網約車召喚服務風氣盛行,警方於2015年1月及2018年12月期間,對195宗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個案採取執法行動,其中去年錄得69宗,較2017年多19宗。運輸署參考10個司法管轄區,包括內地、澳門、台灣、倫敦等相關汽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罰則,認為香港目前法例訂明的最高罰款額偏低,所以建議修例就罸款金額、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期3方面提高刑罰。
建議罸則指,由現時首次定罪最高罰款5,000港元,倍增至1萬港元。再次定罪最高罰款由現時1萬元加至2.5萬元。吊銷車輛牌照期和扣押車輛的期限,由現時首次定罪判處3個月及再次定罪的6月,分別倍增至6個月及12個月。另外,亦建議增訂一項特定條文,讓法庭或裁判官可命令被定罪人士取消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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