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設「月經假」 網民憂令女性就業困難
2019-02-03 22:10
山東省人民政府日前公布《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對經期女職工給予保護,並由2019年3月1日起實施。《辦法》列明為經期女職工不安排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長久站立、行走勞動的,適當安排其工間休息;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按照國家有關病假的規定執行。有網民擔心此福利將令女性就業困難。
此外,《辦法》又給予女性不少「保護」,例如增加女職工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有公共政策專家表示,通過立法來平衡勞資雙方的關係,保護女性特殊群體的權益是國際性議題,但不能只讓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卻無法獲得對等的利益。「月經假」應否納入法規以及執行細節仍需法律界、女職工、醫生等各方面討論,並要注意約束女性濫用假期的規定、單位不執行情況下的罰則等;以及彌補企業提供「月經假」而可能產生的損失。
有網民大力支持新政,稱每次月經都痛得要死;但也有不少網民憂慮日後女性就業會更困難,企業傾向不聘請女士。
「月經假」這一女性專屬假期目前在北京、上海、河南、廣東、陝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蘇、江西、山東、甘肅、湖南、四川等,至少10餘省份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益。根據各地規定,女性在「特殊時期」可享受的假期普遍在1到2天。
不過,有部分地方還規定女性請「月經假」需要醫療機構證明,若為請1天假而到醫院拿證明書,或費時失事。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實施20天後,杭州多家醫院都未曾有人開具過痛經病假單。也有女性表示,申請此類病假證明時遇到多重阻礙,病人或被要求在生理期來做各項婦科檢查、或被告知「痛經假條只能在痛經當天開具」。
「月經假」原來並非新鮮事,早在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佈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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