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青光眼術後死亡裁定死於不幸 父親:每晚好掛住細仔

2019-01-31 17:30

患有先天性青光眼男嬰蔣承勳於2016年,在東區醫院接受第三次「降眼壓」手術後,疑因麻醉藥產生副作用,引致血鉀過高,從而令心臟一度停頓及心律不正,搶救兩日後不治,離世時只有14個月大。死因庭經過3日聆訊後,於今早11時04分退庭商議。死因裁判官今引導陪審團,給予陪審團指示死者可裁定死於不幸,例如死者患有非致死之疾病,但經治療後因某些因素最終死亡;或存疑,即死因不明。最終陪審團約於下午近3時作出裁決,4比1裁決死者死於不幸。
陪審團認為死者因由麻醉藥誘發的橫紋肌溶解症,引致血鉀過高,引起心率不正及心臟停頓,從而引致多重器官衰竭,於2016年3月17日在瑪麗醫院離世。
受傷時則於同年3月15日在東區醫院手街室,因為為接受先天性青光眼治癒手術後,出現心率異常及心跳下降,而進行急救。
陪審團向醫管局作出一項建議,醫務人員在手術前再做抽血及量體溫檢查,以確保病患適合作手術。
死因裁判官崔美霞於裁決後,向死者父親致深切的哀悼,對於當時發生的情況及其兒子的手術情況,可有多些了解及認知。並稱法庭上的每一個人都感受到他的痛,冀望他在不久將來可走出悲傷,亦感謝陪審團及律師。死者父親散庭後手放在左胸,向陪審團鞠躬謝意,在庭上亦數次哽咽。
死者父親在庭外哽咽表示「我每晚攬住個大仔就會好掛住個細仔」,最初只是想為幼子醫治眼睛,萬萬想不到「以後都見唔到佢」,他明言「如果咁危險我會選擇唔做(手術)」。
他表示在去年11月才收到相關文件,根本沒有足夠時間作准備,幸得議員相助,找到林洋鋐律師幫助,而開庭前幾個星期才得悉法援不獲批准,又質疑麻醉科醫師為何在2019年才寫醫療報告,斥「要諗兩年先寫得?」。他指後續處理會與律師商討,不排除會去醫委會作投訴及作民事索償。
他指自己「好掛住個仔」,最想找到真相,所以在衡量後願將兒子送作解剖,但就指未有驗到皮膚,因若實證是「惡性高熱」可證是院方失當,但就沒有相關結論,稱「我個小朋友已入土為安」,感到失望。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122
更新時間: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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