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兩日】5天法定侍產假今起實施

2019-01-18 12:26

僱員如欲放取侍產假,須給予僱主適當通知。
僱員如欲放取侍產假,須給予僱主適當通知。

由3日增至5日的5天法定侍產假今日開始實施。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如有子女在今日或之後出生,通知僱主後可享有5天侍產假。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僱員如欲放取侍產假,須給予僱主適當通知。僱員如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最少3個月已通知僱主他打算放取侍產假,則有權在通知僱主其實際放取侍產假日期後,即時放假;但如僱員沒有給予僱主上述3個月的預先通知,則必須在實際放取侍產假前,預早最少5天通知僱主他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

發言人提醒,在過渡期間,如合資格僱員從未給予僱主上述3個月的預先通知,即使他在修訂條例生效前已預早5天通知僱主打算放取侍產假(在此情況下指首3天侍產假),他在放取新增的第4天及第5天侍產假前,仍須預早最少5天通知僱主有關的確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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