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作虛假聲明罪成判社服令 終極上訴得直撤罪獲訟費

2019-01-10 11:57

曾任職警察的男子因欺詐罪行被判囚,出獄後欲轉行做護士,向護士管理局謊稱沒有案底,後來卻在新工作與同事爭執,「自爆」曾當差和有案底。男子受審後被裁定作出虛假聲明罪成立,其後上訴至高等法院被駁回,今早到終審法院提「終極上訴」。終院5位法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辭後,裁定男子上訴得直,定罪撤銷兼獲訟費。法官押後頒布裁決理據。

案情指,上訴人岑偉基於2013年10月向護士管理局申請成為註冊護士,宣稱自己無案底,但事實上他曾於2007年就2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被判囚7星期。上訴人被揭發作虛假聲明後,2016年被裁定「為取得登記以從事行業而作出虛假聲明」罪成,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3000元。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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