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坐冤枉監25年 獲賠償逾500萬
2019-01-07 21:10
吉林男子劉忠林1990年被認定為殺害同村18歲女性的兇手,被判處死緩,蒙冤關押25年至2016年1月獲釋,經劉及其親友多次入稟申訴,法院2018年4月才宣告他無罪。吉林省遼源中級人民法院今日(7日)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對劉忠林賠償460萬人民幣(下同,約526萬港元),其中包括197萬元(約225萬港元)精神損害賠償及羈押9217天的人身自由賠償262萬元(約300萬港元),該兩項賠償數額均創下平反冤案的最高值。
劉忠林現時50歲,他人生有一半時間都在監獄度過,更因被偵查逼供造成下半身癱瘓。據內地傳媒報道,當時22歲的劉忠林涉及的殺人案發生於1990年10月28日,當地村民從菜地挖出一具一年前失蹤的女屍,東遼縣公安翌日將劉拘留,並嚴刑逼供。該法院1994年判以故意殺人罪。
劉忠林今年5月曾提出1660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其代表律師指按國家法例是以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但劉是24小時坐牢,故應該以3倍標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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