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試做套餐中途多索300蚊 美甲師店東否認違例

2019-01-03 18:19

左:首被告周韻詩;右:蔡姓女事主。法庭記者蕭文軒攝
左:首被告周韻詩;右:蔡姓女事主。法庭記者蕭文軒攝

屯門美容店「富甲一坊」美甲師和宣傳單張懷疑誤導消費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年輕女社工前年光顧涉案美容店,享用一套5項的美甲療程,惟美甲師屢在提供服務中途才告知事主個別2項步驟,駁甲和繪甲均需額外收費,事主騎虎難下,終較預期多付300元。23歲首被告周韻詩美甲師和37歲第二被告周綺珊美容店東主否認指控,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蔡姓女事主前年5月光顧「富甲一坊」從傳單上獲悉其一套「光療樹脂甲」的「試造價」僅為218元,內容包括「延長(即駁甲)」和「畫花(即繪甲)」等。事亦聲稱自己曾親口問以確認全套服務的價格與傳單一致,均是218元。事主遂同意享用服務。

進行「延長」時,事主堅稱首被告為自己指甲戴好「紙托」後才揚言:「哎,我唔記得講,延長要加100蚊。」當時事主左手5隻手指已在「照燈」。事主感錯愕,隨即取出傳單反問:「乜唔係單張上包埋㗎咩?」首被告回應:「(傳單的意思)係『可』延長,唔係『包』延長。」此步驟收費100元。

事主否認辯方所指,首被告為事主指甲安裝玻璃貼預備「畫花」之前,已告知對方此個別美甲步驟是額外收費的。事主當時想終止服務,卻遭游說指「唔做都做左喇,𠵱個款式好襯你。」事主考慮到需另再付98元「拆甲」,故沒要求終止服務。此步驟收費為200元。最終事主向店舖支付了518元。

美容店東主曾向事主提出以150元優惠券私了此事,惟事主拒絕。

審訊明續,控方將傳召海關人員作供。

法庭記者:蕭文軒

第二被告 周綺珊 Facebook  圖片。網上圖片
第二被告 周綺珊 Facebook 圖片。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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