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無控制自己」 打鼓導師與13歲女童性交判囚11月
2019-01-03 11:34
聲稱自數年前起有返教會懺悔、任打鼓導師34歲男子,2015年在網上認識一名13歲女童,二人發展為情侶不久就發生性行為,直到2017年男方要求分手,女童向母吐露心事揭發事件。該男導師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2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斥被告「成熟到可以控制自己,但你無!」指他與女童年齡相差太大,法庭需保護未成年少女,判被告即時入獄11個月。
被告徐志榮報稱任補習教師,有兩次非禮案底,辯方求情被告背景報告正面,已還柙21日有深刻反省,承諾以後會重新做人,望可寬大處理。
吳官責被告「搞人哋唔帶套,又係你撩個女仔上床」判刑前亦明言「無可能嘅嘢唔好要求,只能夠係刑期長短」,判監是事在必行,最終考慮所有情況,判囚11個月。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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