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拖字訣】患癲癇症教師上班10日遭解僱 工會轟校方無良

2018-12-01 16:04

工聯會接獲阿安(左)投訴。
工聯會接獲阿安(左)投訴。

工聯會接獲一名患有癲癇症但病情受控的教師投訴,指獲一所小學受聘為英文全職合約月薪文憑教師後卻未獲簽約,且上班10天後被無故解僱。

化名阿安的事主有4年教學經驗,今年9月初應徵一所津貼小學的1年制合約教師,面試時已表明患有癲癇症但已康復,且出示醫生證明可如常上班。

經副校長面試後,即日以口頭通知獲得受聘。為方便上班,與家人同住的阿安特意簽下1年租約,由將軍澳搬到太子,但校方卻遲遲未有與他簽約。

阿安於9月11日上班,之後多次向校長查詢簽約事宜,校長卻要求觀課,而副校長及後更否認聘請的是全職教師席位,只是日薪代課老師,並於上班10天後,即9月21日將他解僱。

阿安質疑校方因其患病而改變聘請決定,向勞工處及平機會求助。經調解後,校方以沒有簽約為由,拒絕支付1個月代通知金作補償,只答應向他賠償10天薪金及7天生活津貼。

協助事主的工聯會及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批評校方無良。工會認為今次事件,顯示教師的勞工保障不足,教育局應規定校方需於特定時限內,與僱員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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